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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12项举措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发展

2019年10月26日 02:54:37

10月25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包括涵盖12项便利措施。

《通知》中的12项便利措施大致分为跨境贸易与跨境投融资两个方面,提出要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等。

在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的部分,《通知》明确,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据了解,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八条第二款因需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自2020年1月1 日起实施)。


附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来源:树集云 作者: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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