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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对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销消费品实施便利化监管的公告

2018年10月11日 10:2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   告

  2018年  第8号

  为支持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推进进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创新,强化进口消费品企业对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进口消费品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海海关结合上海口岸进口消费品贸易特点,现对进口博览会展销消费品实施以“产品预检验+符合性声明+口岸快速验放”为主要内容的合格评定模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产品范围: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由海关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消费品,如:进口服装、玩具(含童车)、仿真饰品、食品接触产品、儿童安全座椅、童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详见附件1)。除上述产品以外的法检进口消费品,经上海海关评估后,可参照执行。

  企业范围:进口博览会参展并销售相关消费品的进口企业。

  二、申请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口博览会展销消费品进口商可自愿向上海海关申请便利化监管措施。

  (一)申请产品预检验的消费品进口企业应为自主经营型企业,与境外供货方为从属关系或直接贸易关系,以保证企业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进口企业应当了解海关法律法规和进口消费品检验标准,与境外供货方沟通顺畅,以保证企业能够及时响应海关的监管要求;

  (三)获得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或地方政府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推荐文件。

  三、工作流程

  符合上述条件的消费品进口企业经上海海关评估后,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实验室检测并获得检测报告,以证明相关展销消费品符合我国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相关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消费品进口时,进口商/收货人应向海关同时提交《进口博览会进口消费品符合性声明》(详见附件2)和检测报告。海关在对提交材料实施符合性评估的基础上予以口岸快速验放,原则上不再另行实施实验室检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博览会展销消费品便利化措施适用范围

             2.进口博览会进口消费品符合性声明

  

          上海海关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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